董思(公民身份号码:360481199403046023):
本庭已受理东莞市英童日用品有限公司诉董思(东劳人仲院谢岗庭收字[2018]30号)劳动争议一案,申请人请求裁决:确认双方劳动关系已解除、赔偿培训费用、赔偿经济损失等事项。因无法联系被申请人董思,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以公告形式送达应诉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个工作日内。本庭定于2018年7月12日9时30分在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谢岗仲裁庭(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谢岗镇振兴路121号东莞市人力资源局谢岗分局二楼,电话:0769-82111163)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本案仲裁组成人员:仲裁员谢旭强,书记员罗家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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