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欣海矿产冶炼有限公司债权人:
2017年11月10日,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7)青01清(申)1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受理了青海欣海矿产冶炼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指定青海夏都律师事务所为青海欣海矿产冶炼有限公司的清算组,依法负责债权登记、核证工作。为保障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就债权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1、申报时间:2018年5月2日-6月15日
2、申报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大街13号二十一世纪大厦13楼
3、申报债权时应提供的材料:(1)填写《债权申报登记表》、《债权申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债权申报目录》、《提交资料清单》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各2份。(2)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携带副本原件核对)。(3)经营者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港澳身份证、台胞证、护照)。(4)债权人委托他人代为申报的,应提供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港澳身份证、台胞证、护照)。(5)证明债权存在的证据,如合同、对账单、送货单、还款协议、欠据或判决书、调解书等(复印件一式2份,及携带原件核对)。
4、请将上述材料复印2份后,装订成2册,并编页码。装订时以目录作为封面。
5、申报时请携带上述材料的全部原件给清算组核对,核对后当场退回,并携带公司公章确认上述事项。
6、对于境外(包括港、澳、台)形成的资料(包括申报人主体资格资料、证据资料、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债权申报书及申报表、送达地址确认书等)需办理公证(认证)。
7、从即日起青海欣海矿产冶炼有限公司公章作废。
8、如有疑问,请与清算组柳克俭律师、程劲云律师联系。电话:0971-8161628 手机:13519733707 13086274366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大街13号二十一世纪大厦楼青海夏都律师事务所 清算组邮箱:qhxdchjy@sina.com
青海欣海矿产冶炼有限公司清算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