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中冶泊达一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申请重庆忠荻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10月9日裁定受理,并于2017年11月13日指定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作为本案的管理人。重庆忠荻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8年3月20日前向管理人(申报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申报债权,并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重庆忠荻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重庆忠荻商业管理 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18年3月27日上午9:00在本院第八法庭报到,并于当日9:30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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