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4月12日裁定受理了申请人中国海关出版社提出的对被申请人财讯之道(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担任财讯之道(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财讯之道(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及有关管理人员应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向管理人移交财讯之道(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财产、印章、账簿和重要文件,并配合管理人工作,向管理人陈述公司情况;
二、财讯之道(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接到管理人发出的申报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管理人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性质、数额、形成原因等,并提供证明材料;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还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等文件。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清算财产分配完毕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三、财讯之道(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立即向财讯之道(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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