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荆州市菁思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6年12月5日,裁定受理荆州市菁思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7年12月21日指定湖北博智律师事务所为荆州市菁思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荆州市菁思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50日内,向荆州市菁思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湖北博智律师事务所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荆州市菁思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荆州市菁思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18年4月24日上午9时在本院审判庭召开,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及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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