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摊小贩是每一个国家都存在的一种谋生就业生态。一些民众,其中主要是劳动力市场中的弱势群体,希望通过摆摊的方式解决基本的生计问题;而之所以被称为流动摊贩,也无非就是为了省去注册登记费、市场管理费而没有固定摊位而已。当然,如果流动摊贩数量太多,确实会给普通市民的生活带来较大的影响,也会给城市管理带来很大的难题。
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对摊贩进行管理,是绝大多数国家都比较头疼的问题。大体而言,对摊贩的态度,可以看出政府与社会对弱势群体的宽容态度。在一些发达国家,对流动摊贩的管理较为宽松。比如在美国,路边小摊在城市中随处可见,一些城市还有定期或不定期的街头集市;英国则把各种摊贩视为城镇商业的一部分,有些城市还对有明显地区文化特点的摊贩加以保护;韩国街头也有很多装饰得很漂亮的流动商贩,形成一种“道路文化”。
在过去很长的时间里,从严管理甚至杜绝街头摊贩,一直是我国城市管理的主基调。虽然早在2008年,我国就取消了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但对于流动就业的小摊小贩,政策方面却并没有出现显著的松动。由此而产生的城管、工商与摊贩们之间的“猫和老鼠”游戏,以及爆发的各种冲突可谓层出不穷。于是,对于摊贩们的管理应予以更多的宽容逐渐成为民意主流。特别是在大力提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历史新时期,鼓励灵活就业成为我国劳动力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
在国务院公布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中,明确将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须取得许可或者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活动,排除在无证无照经营的范围之外。至于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相关部门也应当坚持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具备办理证照的法定条件、经营者有继续经营意愿的,应当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应证照。此外,法律、行政法规对其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无照经营行为,适当减轻法律责任,不再予以没收工具,并降低罚款数额。
由此可见,对小摊小贩的管理,正在由过去片面地“堵”向有序地“疏”转变。当然,对摊贩的宽容,并不意味着完全放任不管。尤其是对那些无证无照的摊贩,还是应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对民众健康和安全负责的态度,予以有效的疏导和规范。对于摊贩们自身来讲,主动去申领相关证照,诚信经营,也是一项必须履行的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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