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9月25日裁定受理王春玲对连云港市精彩传媒广告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的申请,并指定连云港市泰达清算有限公司组成连云港市精彩传媒广告有限公司清算组。连云港市精彩传媒广告有限公司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力。连云港市精彩传媒广告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申报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通灌北路国际商务大厦A座1218室;
联系人:顾风华;电话:13305135585。
连云港市精彩传媒广告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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