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磊:
本院受理原告施志杰与被告邱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点在本院洪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上一篇:津市华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下一篇:珠海市易呈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手机:13581658994
15210691632
邮箱:249284136@qq.com
扫一扫,关注更多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