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根据申请人黄继初的申请于2017年3月20日作出(2017)津破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津市华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常德源涛清算事务所(原名称津市源涛清算事务所)为管理人(通讯地址:湖南省津市市汪家桥办事处澹津社区九澧大道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四楼;联系电话:0736-4207638 13786656166)。津市华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津市华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有关证据材料。逾期未申报债权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处理。津市华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债权人出席会议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或个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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