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萍:
申请执行人姜皓申请执行赵萍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2015)沙民一初字第238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申请执行人姜皓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新0103执19号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将位于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仓房沟路5-52号泰祥小区6栋10单元301室的房产手续办理至姜皓名下。(姜皓身份证号:652721197111210831)
新疆省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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