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光琴:
本院受理申请人王天富与被申请人黄光琴申请变更监护人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复印件、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外网告知书、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7月1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九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作出缺席判决。
浙江省长兴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