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亚光:
本院受理原告倪海燕诉被告王亚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6月23日9:30于本院513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一篇:申请执行人刘发龙与被执行人易昌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
下一篇:深圳市旭鑫时创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手机:13581658994
15210691632
邮箱:249284136@qq.com
扫一扫,关注更多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