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宏亮:
本院受理龙育辉诉徐宏亮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4206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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