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根据债务人湖北省大荣木业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7年2月24日受理湖北省大荣木业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张良龙律师担任湖北省大荣木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湖北省大荣木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管理人(通讯地址:荆门市东宝区象山一路3号华铭广场A座19层湖北新天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况亚龙,13329781960;张良龙,13971847512)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需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行使权利。湖北省大荣木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湖北省大荣木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7年6月14日上午9时在湖北东宝工业园管委会新桥村村民委员会办公楼五楼召开,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出席会议的债权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应提交相关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
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