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柱亮:
本院受理的原告金兴荣诉被告干柱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2016)苏0506民初6239号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变更诉请申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甪直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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