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根据申请人浙江华阳门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6年11月19日裁定受理义乌市茂诚钢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红太阳律师事务所为义乌市茂诚钢材有限公司管理人。义乌市茂诚钢材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17年2月20日至2017年3月23日期间(节假日除外)向义乌市茂诚钢材有限公司的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接受申报的地点及电话为:浙江省义乌市城中西路16号四楼410办公室,联系电话:89897789、89896689。债权人须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间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义乌市茂诚钢材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17年4月6日上午9时在义乌市人民法院第二十四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