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秀霞:本院受理邓玉林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豫郑正达评字[2017]020711A号房地产估价报告、(2015)开法执字第3268号评估报告异议通知书、(2015)开法执字第3268-1号执行裁定书【拍卖被执行人刘秀霞名下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东路西、安平路北3号楼3单元13层1302号房产(合同号:D11901107)一套】。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三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义务,本院将依法对查封的财产进行处分。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