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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安达银泉酿酒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发布者: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17/2/10 13:33:22

本院根据黑龙江省安达银泉酿酒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7年1月6日裁定受理黑龙江省安达银泉酿酒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7年1月16日指定黑龙江卓玖律师事务所为黑龙江省安达银泉酿酒有限公司管理人。黑龙江省安达银泉酿酒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17年4月20日前,向黑龙江省安达银泉酿酒有限公司管理人(地址:黑龙江省安达市正阳八道街黑龙江省安达银泉酿酒有限公司院内;邮政编码:151400;联系人宋永军,电话0455-7340777,手机13936718691)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黑龙江省安达银泉酿酒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黑龙江省安达银泉酿酒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17年4月27日9时在安达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第三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和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黑龙江省安达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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