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生庆:本院对陈振梅诉曾生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425民初19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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