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根据北京太极电子工程公司的申请,于2016年9月30日裁定受理该单位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北京太极电子工程公司的债权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6号财贸中心A座1501室,联系人:李秀生,联系电话:13911821356)申报债权。如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北京太极电子工程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破产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