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弟友:本院受理许安莉诉龙弟友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
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表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
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
依法判决。
重庆市荣昌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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