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李红: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阳支行与被执行人沈李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在本院责令的期限内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委托惠州市博邦土地
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沈李红名下位于惠州市惠阳区淡水铁湖六村锦绣豪苑16幢D单元203房【所有权证号:C7218845】进行评估。2016年12月12日惠州市博邦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向本院出具了《博邦房
估字(2016)第BB20162265号估价报告》,该委托评估房产总价值为561300元。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粤1303执1423号执行通知书【内容:责令被执
行人沈李红偿还借款本金98942.82元及利息(截止2015年9月22日利息354.96元,从2015年9月23日起的利息,计息本金为98942.82元,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计至还清款日止);承担本
案受理费2446元、执行费1420.83元。】及估价报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执行局领取执行通知书及评估报告,逾期则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以在公告期满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
本院将依法对该房产进行拍卖。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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