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林经纬、郭琳婷与被申请人纳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因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榕劳人仲案字(2022)第1702号、第1703号裁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榕劳人仲案字(2022)第1702号裁决事项为:
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2年10月1日至17日工资人民币3161.24元;
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人民币22108.35元;
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2年度未体年休假工资人民币1621.49元;
四、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2年9月7日至10月17日期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8206.90元;
五、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以上一至四项裁决合计人民币35097.98元,双方应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履行完毕。
榕劳人仲案字 (2022) 第1703号裁决事项为:
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2年9月1日至10月17日工资人民币7178.04元;
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人民币13041.68元;
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2年度未休年休假工资人民币1318.04元;
四、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以上一至三项裁决合计人民币21537.76元,双方应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履行完毕。
以上裁决均为终局裁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你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逾期本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委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8号劳动大厦5楼;联系电话:0591-83320722。
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