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万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人:
2022年8月30日,曹妃甸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2022)冀0209破申3号决定书,决定河北万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破产预重整,并指定河北鸿翔律师事务所担任河北万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现特就有关债权申报及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河北万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2年10月31日前,向河北万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通讯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融通大厦10层;邮政编码:063000;联系人:蔡燃/关建新,联系电话:18034350777/15132502610]申报债权。债权申报采取非现场方式进行的,债权人可通过邮箱[wanchun_glr@sina.com,密码:wc133133]下载申报材料并通过邮寄方式申报债权。确需现场申报的,请提前与管理人电话预约申报时间。
二、债权人申报债权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在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依照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河北万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河北万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三、河北万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定于2022年11月15日上午9时,在河北鸿翔律师事务所[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融通大厦]八层大会议室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成为债权人会议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2022年11月15日前,债权人可登录邮箱[wanchun_glr@sina.com,密码:wc133133]查看会议相关文档。
特此通知。
河北万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