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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广信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发布者: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22/6/27 16:06:40

本院根据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生效的(2021)甘破终6号民事裁定,于2021年9月26日裁定受理嘉峪关市广信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4月8日指定甘肃河西律师事务所担任嘉峪关市广信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本院原定嘉峪关市广信商贸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2年6月18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于2022年6月28日上午9时30分在甘肃省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多媒体会议室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现因疫情原因,部分债权人在外地、沟通不畅,且本案债权人人数较多、申报债权金额巨大,情况较为复杂。为充分保障债权人利益,本院决定延长债权申报期限至2022年8月11日,嘉峪关市广信商贸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2年8月11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甘肃省嘉峪关市祁连西路668号甘肃河西律师事务所;联系人:王保杰、叶其钦;联系电话:18109370966、13321265988;电子邮箱HX_bankrupt_team@163.com)申报债权,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及联系方式。


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嘉峪关市广信商贸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决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变更至2022年8月26日上午9时30分,召开地点:甘肃省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多媒体会议室(地址:甘肃省嘉峪关市雄关大道368号)。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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