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及线索,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依本院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5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15)温瓯执民字第1447号;执行依据:(2015)温瓯商初字第345号;执行标的:350万元。
被执行人:郑恩福,男,1971年3月8日出生,住温州市瓯海区梧田街道咸占渎南路171号,公民身份号码:330321197103080311。
被执行人:郑胜燕,1972年6月15日出生,住温州市瓯海区梧田街道咸占渎南路171号,公民身份号码:330321197206150327。
被执行人:郑胜凯,男,1977年5月3日出生,住温州市瓯海区梧田街道咸占渎北路230号,公民身份号码:330321197705030311。
悬赏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
悬赏条件:有关人员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该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时,悬赏金为本次该申请执行人实现债权金额的20%。
悬赏金发放条件:悬赏金从申请执行人应得的执行款中予以扣减,特定物交付执行或者存在其他无法扣减情形的,悬赏金由该申请执行人另行支付。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
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当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其提供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并立即展开查控措施,事后及时兑付奖励。同时对恶意举报行为经本院查实后将依法予以处置。
举报电话:0577-55888951、13732073712。联系人:王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