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霖涛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460100324139084T,法定代表人:张小妹):
因你公司不在税务登记地址经营且无法联系你公司相关人员,涉税文书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6条规定,现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琼国税六稽
罚〔2018〕2号)予以公告。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一、违法事实。你公司于2015年6月至2016年8月期间向昆明捷润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云南天康嘉和药业有限公司、云南通用药业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96份,金额合计8,967,076.56 元,税额合计1,524,403.44元。
二、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2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37条之规定,你公司上述虚开发票行为情节较为严重,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处于500,000.00元罚款。
三、限你公司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海口市龙华区国家税务局缴纳入库。到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51条第(1)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如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我局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联系地址:海口市龙昆北路10号;联系人:郑先生、梁女士;电话:66714166
特此公告
2018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