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内蒙古旅游管理专修学院等39家社会组织未参加2014年、2015年年度检查,违反了国务院《民办非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23条和《基金会管理条例》第36条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25条第3款、《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10条、《基金会管理条例》第42条第5款和《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第11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内蒙古旅游管理专修学院等39家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自治区民政厅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的,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或国家民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具体名单如下:
1.内蒙古旅游管理专修学院;2.内蒙古工业职业学院;3.内蒙古老年进修学院;4.东方电影电视专修学院;5.内蒙古春晖外语专修学院;6.内蒙古翁都乐职业技术专修学院;7.内蒙古狄安娜现代艺术培训学校;8.内蒙古人文研修学院;9.内蒙古民族医科专修学院;10.内蒙古基石培训学校;11.内蒙古成人教育进修学院;12.内蒙古阳光管理专修学院;13.内蒙古矿冶机电专修学院;14.内蒙古传媒职业专修学院;15.内蒙古民族基因科技专修学院;16.内蒙古商务外语专修学院;17.内蒙古外事报关专修学院;18.内蒙古经济管理专修学院;19.内蒙古计算机软件专修学院;20.内蒙古蒙元文化博物馆;21.内蒙古蒙博博物馆;22.内蒙古欧亚草原博物馆;23.科尔沁区捐资助学基金会;24.包头市奶产业风险基金会;25.内蒙古富亚高校扶困助学教育发展基金会;26.内蒙古蒙元文化基金会;27.包头教育基金会;28.包头市社会治安见义勇为基金会;29.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草原110奖励基金会;30.内蒙古巴林左旗东阿阿胶扶贫基金会;31.内蒙古治理荒漠化基金会;32.锡林郭勒盟青少年交流发展基金会;33.鄂尔多斯市莲之心慈善基金会;34.内蒙古小肥羊公益事业基金会;35.内蒙古库布其慈善基金会;36.内蒙古民族文化发展基金会;37.乌兰察布市教育发展基金会;38.乌兰察布残疾人福利基金会;39.乌兰浩特市扶贫基金会。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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