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总局公告2016年第24号)文件要求,2018年一季度银川市国税局稽查局对宁夏远诚硅材料有限公司等6户企业的重大税收违法行为进行了公告:
1、宁夏远诚硅材料有限公司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非法取得虚开增值税进项发票18份,金额170万元,税额29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3.56万元的行政处理、处以罚款11.78万元的行政处罚,法人代表王某璇。
2、宁夏融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11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非法取得虚开增值税进项发票2份,金额18万元,税额3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法人代表李某鸿。
3、银川国鑫针纺服饰贸易有限公司2012年1月1日至2017年1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非法取得虚开增值税进项发票2份,金额17.5万元,税额2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法人代表魏某清。
4、宁夏鸿丰达商贸有限公司2016年3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非法取得虚开增值税进项发票4份,金额35万元,税额6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8.5万元的行政处罚,法人代表高某赛。
5、贺兰县永泰热力有限公司2014年1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非法取得虚开增值税进项发票40份,金额399.9万元,税额68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31万元的行政处罚,法人代表汪某。
6、永宁县城市供热中心闽宁供热站2014年7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非法取得虚开增值税进项发票9份,金额88.6万元,税额15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法人代表苏某。
以上6户企业已在网络平台上给予公告,并纳入联合惩戒措施系统,由相关部门根据这些信息对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和管理措施。
银川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