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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高辉:本院受理原告李永建与被告楼高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者: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17/2/16 14:13:10

楼高辉:本院受理原告李永建与被告楼高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16)浙0782民初191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廿三里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身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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