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日柱、曾进秀:本院受理廖鑫与你实现债权纠纷执行一案,依法委托江苏金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咨询有限公司对你所有的坐落于宁
化县翠江镇翠华山商住小区6号楼907室房产〔商品房买卖合同号:0417529〕进行评估,现已作出闽金评[2016]SM100号房地产估价
报告,评估价为35.6083万元,现予公告送达,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0日内,
向本院申请重新评估。逾期未申请重新评估价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福建]宁化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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