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或政府采购招标代理公司应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一般遵循以下程序:
招标是指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研究确定的采购需求提出招标采购项目的条件,向潜在的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的行为。在这一阶段,主要包括下面一些环节:
(一)编制招标文件:
编制招标文件是政府采购招标的重要环节,是招标采购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参与编制招标文件的人员必须非常熟悉政府采购政策、招标规则,又清楚需求内容技术要求等。
(二)确定标底:标底是指招标人对采购项目可接受的最高采购价格。标底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并密封保存直至评标时方可公开。标底是采购预算的具体化。标底的编制要以招标项目批准的预算为基本依据,不得高于批准的预算。编制标底需要考虑的几个原则是:正常交易时的市场价格;依法管制价格时以管制价格为标底;市场价格无法确定时,可参考交易实例价格编制标底;特殊情况下可以成本加利润的方法确定标底。编制标底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保密性急强,一般确定2-3人负责,按照上述原则,经过市场调查来编制。标底确定后须密封保存在安全地方。
(三)发出招标通告或投标邀请函。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须在指定的刊物上发布招标通告。我国政府采购办法规定必须在《中国财经报》和其他指定的报刊和网络上发布。采用邀请招标的发出投标邀请函。
招标通告或投标邀请函主要内容是:招标人的名称,招标标的的名称、数量和缴货日期,对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和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地点,开标的时间和地点,其他需要预告的内容。我国政府采购办法还要求在招标通告中写明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和评标办法。招标通告发出后,即可开始出售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即研究编制投标文件和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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