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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敏县玛热勒苏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者: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20/3/9 14:39:57

1.招标条件:本项目额敏县玛热勒苏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已由塔地水发[2020]5号文批准实施。资金来源为水利专项资金及地方自筹,招标人额敏县水利管理总站,招标代理机构为新疆星耀天都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额敏县;

(2)建设内容:本次改造渠道工程总长14.40公里(防渗衬砌11.183公里,维修疏浚0.5公里,清淤2.72公里)及沿线建筑物;

(3)标段划分:3个施工标段、1个监理标段。一标段:改造玛热勒苏总干渠0.973公里,总干渠渠系建筑物共2座;北干渠维修、清淤长0.5公里,更换启闭机7个,更换闸门1处;改造北一支渠2.002公里,渠系建筑物共3座;修建办公用房200平方米;二标段:改造南干渠4.208公里(1+300~5+508段),渠系建筑物共8座;三标段:改造南干渠0.966公里(5+508~6+474段),渠系建筑物共2座;改造南一支渠3.034公里,清淤2.72公里,渠系建筑物共10座;监理标段:施工及质量保修期的全过程监理。计划施工工期:190天(日历日)。计划施工开始日期:2020年4月20日;计划施工结束日期:2020年10月30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施工标段(一、二、三标段):投标人须为具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相关证照齐备的独立法人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施工能力;

(2)监理标段(五标段):投标人须为具有类似工程监理业绩的水利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及相关证照齐备的独立法人企业,有类似工程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监理能力;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及有不良行为记录且在限制市场准入有效期内的企业投标;

(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3月14日至3月18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网(www.xjslt.gov.cn)“招标公告”栏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2)本次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3日11:00,地点为塔城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疆日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网、新疆信息网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额敏县水利管理总站;联系人:蔺元;电话:15109016536;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星耀天都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时代广场A座24F;联系人:蔡鹤、贾芳芳;电话:18199152551、18690168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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