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世:
我局于 2017 年 9 月 20 日, 对你未经城市规划行政 主管部门 批准,在北京市顺义区名都园小区松园路 705 号西南侧加建一处,共计 95.70平方米砖混结构违 法 建设作出了限期拆除决定(京顺城管限字[2017]290068号),责令你自该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将 该违法建设无条件自行除。你未自行拆除违法建设,且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催告通知书》(京顺城管催字【2018】290020 号)。责令你于本催告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自行拆除上述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 十六条之 规定,你 于本催 告通知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可以向本行政机关 提出陈 述和申 辩意见。 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拆的,本行政机关将作出强制拆除决定。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空港执法队
联系人:王大苗 杨兴山
联系电话:61468474
2018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