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医悦美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本院”)于 2016 年 6 月 16 日起开始营业。 本院与原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总医院医学整形中心(“海总整形中心”)签署相关协议,约定在海总整形中心因军队政策调整停止提供医学美容服务项目后,其部分已缴费但未使用服务项目的客户由本院进行承接,并继续提供相关服务。自 2016 年 6 月 16 日承接前述医学美容服务项目以来, 本院一直尝试联系上述客户,提醒客户及时使用已缴费服务项目及服务卡余额。 截至本公告刊登之日,本院仍有部分客户无法取得联系。兹此,本院公告通知 2016 年 6 月 16 日以前于海总整形中心缴费的客户,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 45 日内前往本院使用已缴费服务项目及服务卡余额或前往海总整形中心办理退费手续。 逾期未按前述方式进行消费或退费的客户服务卡余额将按过期作废处理,不再接受客户后续退款要求。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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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医悦美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