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由我司对下列涉案需变现财产按现状进行公开拍卖,现将第三次拍卖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名称:
(一)海南中和(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尖峰镇龙沐湾地号为B1-1【土地证号:尖峰国用〔2012〕第007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面积:111302.32m2,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容积率≤0.6,终止日期:2080年3月30日。参考价:人民币33087.2384万元,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300万元。
(二)海南中和(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尖峰镇龙沐湾地号为B4-1【土地证号:尖峰国用〔2012〕第010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面积:88311.33m2,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容积率≤0.6,终止日期:2080年3月30日。参考价:人民币26259.4112万元,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300万元。
(三)海南中和(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尖峰镇龙沐湾地号为B8-1【土地证号:尖峰国用〔2012〕第014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面积:88681.92m2,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容积率≤0.6,终止日期:2080年3月30日。参考价:人民币26209.5488万元,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300万元。
(四)海南中和(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尖峰镇龙沐湾地号为A2-1【土地证号:尖峰国用〔2011〕第09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面积:128082.38m2,土地用途:酒店设施用地,容积率≤1.0,终止日期:2043年3月30日。参考价:人民币27001.8176万元,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300万元。
二、拍卖时间:2022年12月6日11:00。
三、拍卖地点: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土地交易厅。
四、标的展示及办理相关竞买手续时间:见报之日起至2022年12月5日止。(上述宗地具有优先购买权人,请优先购买权人于拍卖五日前提交有效证明,逾期视为放弃其享有的权利)。
五、收取竞买保证金时间:2022年12月5日16:00前到账为准。
六、收取竞买保证金单位名称: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海口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账号:1009454890008792。缴款用途处须填明:〔2021〕琼01执1594号、〔2022〕琼01拍3号竞买保证金(如代缴必须注明代某某缴款)。
七、特别说明:
(一)拍卖标的现场由买受人自行前往查看,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拍卖标的以现状拍卖,土地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
(二)因拍卖财产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委托方和拍卖人不承担过户办证涉及的一切费用;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办理时间及可能欠缴的土地出让金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委托方和拍卖人不作过户的承诺。
(三)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上述土地使用权均存在租赁,其中B1-1、B8-1、A2-1地块租赁期限为2019年2月3日至2029年2月2日;B4-1地块租赁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止。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四)据相关职能部门披露,上述四块宗地因政府规划修编、海岸带200米政策原因造成土地闲置。新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在符合乐东黎族自治县总体规划、不占用海岸带陆域200米范围、满足建设风貌管控及海南省产业发展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土地用途、建筑布局、高度等规划条件重新办理相关用地核算、收缴或者退还土地价款等手续后依法动工建设。
(五)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对于在司法拍卖过程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委托方将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次拍卖过户产生的税、费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由相应的主体各自负担。
拍卖机构地址:海口市龙华区国贸路16-2号帝国大厦A座22层2202室。联系电话:0898-66721736、13807653966 黄女士。委托方监督电话:0898-665187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