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安龙华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人会议决议及债权人委员会决议,现管理人发布第二次变卖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
(一)变卖标的①:贵州省安龙华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华虹公司)现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办公生活类房屋建筑物(办有房屋产权证的宿舍3栋、办公楼1栋、职工食堂、浴室、化验室、员工俱乐部、厕所)、景观树。变卖标的①评估价为人民币34,563,345.00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30,289,217.00元,部分房屋建筑物4,152,498.00元,景观树121,630元),变卖底价为人民币2000万元。
(二)变卖标的②:华虹公司现有的机器设备、须拆除的生产类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即变卖标的①以外的现有全部资产)。变卖标的②评估价为人民币49,664,744.00元(其中:机器设备23,259,515.00元,房屋建筑物19,703,501.00元,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6,696,528.00元,车辆5200.00元,电子设备0元),变卖底价为人民币1000万元。
二、变卖标的咨询展示地点及时间:变卖标的在华虹公司厂区(贵州省安龙县新安镇法统村)展示。自公告之日起每周星期一、星期五上班时间,管理人接受咨询并协助竞买人现场查勘。
三、竞买人条件及报名:
(一)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对竞买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或条件。
(二)竞买人应于2018年12月17日前持有效证件(自然人持本人身份证,单位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等)到管理人处报名。
(三)变卖标的②的竞买人应具有拆迁、拆除类作业资质,或者提供与具有拆迁、拆除类作业资质单位签订的拆除意向协议或该单位出具的拆除承诺书。
四、竞买保证金:
(一)变卖标的①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400万元。
(二) 变卖标的②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500万元。
(三)保证金交纳期限截止至2018年12月17日止。
(四)保证金交款户名及账号:户名:贵州省安龙华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管理人;账号:2409 0906 3920 0061 712;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兴义神奇支行。
(五)竞买成交后,竞买保证金部分转为竞买价款,部分转为履约保证金及安全保证金;竞买未成交的,管理人在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竞买人。
五、竞买人报价:
(一)变卖竞价会举行时开始正式报价。(二)竞价分三轮进行,竞买人对变卖标的①、②的第一轮报价不得低于变卖底价,第二轮、第三轮报价不得低于该轮变卖基价。
六、买受人的确定:
(一)竞买人交纳保证金后,由华虹公司破产财产变卖处置小组组织召开变卖竞价会,根据变卖标的①、变卖标的②报价情况,由华虹公司破产财产变卖处置小组与竞买人进行竞价谈判,并最终确定是否与竞买人成交。
(二)华虹公司破产财产变卖处置小组决定与竞买人成交后,由管理人与竞买人就变卖标的①、变卖标的②分别签订《破产财产变卖处置合同》并监督合同履行。
七、特别提示:
(一)变卖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管理人的咨询意见仅作竞买人参考,管理人不承担变卖标的的瑕疵担保责任。
(二)竞买人应亲自实地查勘、查证,否则视为对变卖标的实物现状及权证记载状况的确认,责任自负。
(三)变卖标的中的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仅依据相关权证记载确定。如在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时与相关部门的测绘数据发生差异,与管理人无涉。
(四)变卖标的成交价为管理人实际收取的价款,因变卖产生的相关税费由竞买人承担。
(五)变卖标的①的成交价款在签订《破产财产变卖处置合同》后三日内支付成交价款的60%,管理人在五日内向买受人按现状交付变卖变卖资产,剩余成交价款在办理权证过户手续后三日内付清。
(六)变卖标的②的成交价款在签订《破产财产变卖处置合同》后三日内付清,管理人在五日内向买受人交付变卖资产,买受人在六个月内完成拆除及场地清理后退场。
八、说明事项:
(一)变卖竞价会定于2018年12月18日上午九时在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会议室举行。
(二)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杜兴开律师,电话13908591220;李梅律师,电话18685908803。联系地址:贵州省兴义市瑞金大道金城大厦十四楼贵州天生律师事务所。
贵州省安龙华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管理人
2018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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