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鹤庆县人民政府批准,鹤庆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 1(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一)位置:鹤庆县城西片区自来水公司以南、绿化用地以北、文化长廊以东、国有存量建设用地以西。(二)宗地编号:XPQ2018-09号;(三)土地面积约:14869.52㎡;(四)土地用途:住宅用地;(五)出让年限:70年;(六)规划指标:容积率≤2.0、建筑密度≤35%、绿地率≥35%;(七)竞买保证金:135万元;(八)加价幅度:不得低于5万元/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竞买人成功竞得标的后,若公司注册地不在鹤庆县的,须在鹤庆县办理登记注册,成立独立核算的公司。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8年11月14日至2018年12 月5日(节假日除外),到鹤庆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六、申请人可于2018年11月14日至2018 年12月5日, 到鹤庆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5日下午4:30时。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8年12月5日4:3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 2018年12月7日上午9:30时,在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厅进行。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凡未缴清鹤庆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此前有不良记录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拍卖出让活动;2、起拍价:671.002万元整;3、起拍价不含耕占税,耕地占用税由竞得人缴纳;4、本次拍卖出让公告规定的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5、竞得人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受让地块的定金,竞得人不按期支付土地价款的,定金一律不退还给竞得人。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鹤庆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 0872-4133365、0872-4121109、0872-2182616;联系人:石景凤、赵生晴、李瑞梅、马榆斌。
开户单位: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建行鹤庆支行;帐号:53001718136051004024。
大理中意拍卖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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