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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工作中注意哪些具体事项?

发布者: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16/9/29 10:52:18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一定是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征收,千万不能将房屋开发商与征收工作有任何关联,一些地方政府房屋征收前就将某地块的房屋征收将来给哪个开发商建什么都泄漏出来,甚至讲等某某开发商打入资金就开始动迁,这与国务院590号令的规定是不相融的,属于违反程序的违法征收,这是一个重点环节。

另外就是按征收程序办事,有几个重点环节需注意:

一、发征收调查通知,明确实施单位和调查期限、公示初步调查结果、对有争议的规定复核期限,对无产权手续的需确认产权的要统计上报由相关职能部门确认产权。停止一切变更房屋现状或迁移户口变更工商执照等行为。

二、公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30天以上,对收集到的修改方案需要召开专业人士和有公信力的部门代表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领导、被征收人代表听证会,形成修改后的方案,如果是旧城区改建项目还需将方案反馈给被征收人达半数以上通过,然后上报市政府批准后作出《征收决定》。

三、由被征收人选择评估机构,不能达成一致的需由公证部门抽签或摇号产生。

四、评估初步结果公示、5日内反馈评估结果有无差错,修改差错后正式公布评估结果,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由评估公司作出解释,仍有异议的由专家组作出结论。

五、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一定是由产权人亲自签字,如产权人因故不能到场签字的一定要有真实的书面委托书,被委托人也需要在委托书上签名接受委托,征收人告知受委托人如属虚假委托承担法律责任,委托书上一定要明确委托权限是特别授权全权处理征收补偿事宜,委托权限不明确的可以洽谈但不可以确定补偿金额和安置房选择,防止产权人再返悔协议。

六、产权不明确的房屋一定要现场公示该房产权不明并通过媒体公布寻找和告知产权人,60天后无人主张产权的可以作出《补偿决定》,90天后可以申请法院对补偿决定作出裁定书后允许保全拆除,产权不明有人主张产权的或有争议的房屋需要由法院作出判决确认产权人。

七、规定时间内不能达成协议的进入司法程序要先作出《补偿决定》然后要等90天由法院作出裁定书等裁定书生效后还要再催告十天以上才能依法搬迁。

 

八、加强房屋征收档案管理,凡签订协议后的原始档案由专人管理,动迁人员不可以随便再变更已签订的的协议书,协议书要建立电子档案。

九、房屋拆除须是有拆除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或专业公司。

十、审计部门跟踪审计,征收项目结束审计同时基本结束,对违纪问题及时反馈及时处理减少和避免工作人员违纪违法,以此保护征收工作人员,确保廉政征收、阳光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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