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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用土地行为的构成

发布者: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16/9/21 13:35:33

非法占用土地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占用土地以及超过批准的数量多占土地的违法行为。

 

非法占用土地行为的构成:

 

(一)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

 

(二)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

 

(三)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的;

 

(四)依法收回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

 

(五)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

 

(六)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土地的;

 

(七)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八)不按照批准的用地位置和范围占用土地的;

 

(九)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进行开垦,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十)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

 

(十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重建、扩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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