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永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永登县殡仪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永发改发〔2022〕39号)及《关于永登县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永发改发〔2022〕40号),项目建设需迁移项目用地范围内坟墓,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坟墓迁移范围 黄家湾公墓内已购买安置的坟墓、以及项目用地周边受影响的坟墓。
二、坟墓迁移补偿安置 凡上述范围内坟墓墓主,可自由选择在新规划的公墓区内就地安置或异地迁移安置。补偿标准按照永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登县征收集体土地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永政发〔2020〕78号)文件执行。
三、登记地点:需迁移坟墓墓主,请务必于本公告登报之日起15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个人银行账户,墓地购买凭证到城关镇人民政府进行登记确认并办理补偿事宜。联系人:霍金钟13669329358。
四、坟墓迁移时间 自2024年1月12日起至2024年3月12日自行迁移完成。凡在规定时间内不配合搬迁及无人认领的坟墓,视为无主坟墓,由项目建设单位迁移安置。
城关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7日
上一篇: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政府迁坟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