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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关镇人民政府迁坟公告

发布者: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24/1/18 15:38:27

根据永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永登县殡仪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永发改发〔2022〕39号)及《关于永登县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永发改发〔2022〕40号),项目建设需迁移项目用地范围内坟墓,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坟墓迁移范围 黄家湾公墓内已购买安置的坟墓、以及项目用地周边受影响的坟墓。 

二、坟墓迁移补偿安置 凡上述范围内坟墓墓主,可自由选择在新规划的公墓区内就地安置或异地迁移安置。补偿标准按照永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登县征收集体土地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永政发〔2020〕78号)文件执行。 

三、登记地点需迁移坟墓墓主,请务必于本公告登报之日起15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个人银行账户,墓地购买凭证到城关镇人民政府进行登记确认并办理补偿事宜。联系人:霍金钟13669329358。 

四、坟墓迁移时间 2024年1月12日起至2024年3月12日自行迁移完成。凡在规定时间内不配合搬迁及无人认领的坟墓,视为无主坟墓,由项目建设单位迁移安置。

城关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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