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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征收补偿决定的公告

发布者: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23/12/13 13:37:01

武汉市汉阳区桥梁学校片旧城改建区域房屋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汉阳区人民政府于2023年2月24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书》(阳政征决字〔2023〕第1号),并已在征收范围内公告。因下列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在签约期内与汉阳区房屋征收部门达不成征收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汉阳区房屋征收部门依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6条、28条的有关规定,按照《汉阳区桥梁学校片旧城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对下列被征收人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因穷尽其他方式无法进行送达,现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请下列被征收人及相关权利人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桥梁学校片旧城改建项目指挥部(地址:武汉市汉阳区桥机新村2号桥梁学校内,联系人:宋健,联系电话:15802771436)领取《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被征收人及相关权利人如不服,可在征收补偿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武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征收补偿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及相关权利人在上述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提起行政诉讼的,在征收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区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武汉市汉阳区城区改造更新局


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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