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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政府迁坟公告

发布者: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23/3/16 11:14:08

因成片开发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政府已分别于2022年11月24日、2023年2月13日发出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湛坡府通〔2022〕21号、湛坡府通〔2023〕4号),拟征收湛江市坡头区坡头镇2022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和湛江市坡头区东旺大道以东、海东中路以北片区295.815亩地块,现已开展地上附着物清点清表工作。具体范围是:


一、湛江市坡头区坡头镇2022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东至坡头镇麻登村属下集体土地,南至塘博村属下集体土地,西至湛江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坡头区土地储备分中心国有土地,北至麻登村属下集体土地,面积约8.3800公顷(具体四至范围详见辖下自然村张贴的迁坟通告附件用地位置示意图)。


二、湛江市坡头区东旺大道以东、海东中路以北片区295.815亩地块:东至南调街林口经济联合社、林口村林口、林口西、林口东、吕村、军屋、鸭埠、坡山一队、坡山二队、坡新、黄屋;富美经济合作社;麻西社区东方、林屋新村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南至南调街麻西社区林屋一队、林屋二队、林屋三队、林屋五队、力竹兜、塘尾、三柏尾、林屋新村、东方、姓符村经济合作社;林口村黄屋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西至中科苑,北至南调街林口经济联合社、林口村林口、林口西、林口东、吕村、军屋、鸭埠、坡山一队、坡山二队、坡新、黄屋、富美经济合作社;麻西社区东方、林屋新村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面积约19.7210公顷(具体四至范围详见辖下自然村张贴的迁坟通告附件用地位置示意图)。


请上述土地范围内坟墓的坟主,自本通告登报之日起15天内,持有效身份证明到所在的辖区镇政府、街道办征地工作组办理迁坟补偿登记手续,并在本通告登报之日起30天内自行搬迁清理完毕。逾期不办理补偿登记手续,将依法按无主坟处理;逾期不自行搬迁清理的,将依法强制清理。


办理迁坟补偿登记手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坡头镇辖区联系人:陈丽华,联系电话13531100816;

南调街林口村委会,联系人:阮陈基,联系电话15119285788 ;

南调街麻西社区居民委员会,联系人:李海山,联系电话15913522770。


特此通告


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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