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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政府征收公告,房屋土地征收公告登报13581658994

发布者: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16/9/14 16:47:10

房屋征收是指由房屋征收部门通常是政府城建部门在摸底立项的基础上对居民百姓居住房屋的土地使用权的有偿回收。

 

1.进行项目征收立项,并做好项目前期调查摸底

2.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报县区政府

3.对拟征收房屋进行调查登记并公布调查情况

4.有关部门对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5.政府部门组织补偿方案论证并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旧城改造项目组织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听证会)

6.县 区政府公布征求意见情况、听证会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听证会情况修改情况,并对征收补偿方案重新修订公布,同时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7.县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经县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8.公布房屋征收决定,做好房屋征收决定宣传解释工作。

9.由被征收人选择征收评估机构 10.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在规定期限内达不成协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依法送达被征收人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告

11.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12.对于在法定期限内不执行补偿决定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的,有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新实施的《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对房屋征收行政行为的实体和程序提出了更高要求,行政复议机关和司法机关对房屋征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将越来越趋于严格。为确保房屋征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有效维护征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市中院与城乡建设局对房屋征收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专门进行了排查、梳理和汇总,邀请省、市相关专家对征收决定已作出项目因故不再实施的处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后被征收人不履行协议的处理、征收补偿资金“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的法定表现形式等10个问题进行研讨交流,旨在从司法审查的角度对相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建议,从源头上防范房屋征收行政行为违法风险。”

 

房屋土地征收公告登报登报办理方式:
1:在线办理:您要刊登的信息通过传真、QQ(1748694078)、邮件、微信(13581658994)等形式发到本公司,然后本公司排好版发给您确认,您确认无误后一般第二个工作日就可以见报,付费方式(转账、汇款、、微信转账、支付宝支付都可以,报纸客户可以自己购买或者我们以快递的方式寄给您)。
2:来本公司办理(来人到公司→确定登报内容、登报日期、→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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