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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公开选定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的公告

发布者: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19/6/17 13:38:52

为保障环城西路52弄危旧房改造地块项目房屋征收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有关规定,拟公开选定上述项目的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评估内容:

环城西路52弄危旧房改造地块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屋、装修、附属物、旧房拆除费用(含零星工程施工)、重大设施搬迁损失、停产停业损失、工业用房一次性搬迁和临时安置费及安置房等。该项目涉及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约12100平方米,征收总户数168户。


二、报名条件:

(一)评估机构列入2019年度宁波市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名录的;

(二)评估机构资质等级为二级及以上的;

(三)评估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的;

(四)报名的房地产估价机构,需自行联系一家具备设施设备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一并参与报名并提供相关材料。


三、报名材料:

(一)项目评估申请书及工作实施方案;

(二)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证书和设施设备评估公司资质证书;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四)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法定代表人本人到场的,带身份证原件);

(五)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证明;

(六)单位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评估机构选定方式:

(一)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按照评估机构申报条件对报名的房屋征收评估机构进行审核。

(二)组织被征收人对报名参加评估的各评估机构进行投票,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由被征收人通过投票选定项目的评估机构。如投票方式未能选定,即从上述报名参加的评估机构中通过随机选定方式确定。


五、评估收费标准:

根据《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下发<实施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甬建发〔2015〕75号)第十四条,上述项目涉及的被征收房屋价值、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费用,按照评估价值的3‰下浮10%比例确定。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损失、重大设施搬迁损失、工业用房一次性搬迁和临时安置费等评估费用,按照评估价值的1%下浮10%比例确定。


六、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 报名时间:2019年6月18日(上午 8:30—11:30,下午2:00—5:00);

(二)报名地点:海曙区布政巷16号科创大厦6楼。


联系人:胡老师,黄老师;联系电话:87272968。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2019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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