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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者: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18/6/12 16:32:18

2015年5月15日,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作出了梁庄四街46号楼及梁庄片区现有三户居民房屋征收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并发布了济(市中)征字【2015】4号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产权登记所有人为杨淑阁的位于济南市市中区梁庄四街46号楼606室房屋在征收决定及公告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未达成补偿协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市政府令第248号)、《〈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实施细则》(济政办发【2013】20号)等相关规定,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作出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主要内容为:被征收人或相关权利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房屋面积为64.79平方米,评估单价为8999元/平方米,货币补偿金为583045.21元,货币补偿奖励金额为87456.78元,合计670501.99元。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房屋价值为583045.21元,为相关权利人提供的安置房位于市中区白马山西路东首路南宏瑞国际星城2号楼5单元905室,建筑面积116.78平方米,其中分摊面积24.18平方米,安置房屋价值为752997.44元,按政策优惠扣减后安置房总价款597084.8元,经核算,相关权利人应向征收部门结清产权调换差价款79822.28元。选择货币补偿的,发放一次性搬迁补助费2000元,6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11662.2元,以上费用合计13662.2元。选择产权调换的,该项目提供产权调换的房屋为现房。搬迁包括自行搬迁和强制执行搬迁,自行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支付二次搬迁费4000元,依法强制搬迁的,支付一次搬迁费2000元。被征收房屋室内装修费及附属设施补偿费待入户评估和作价后另行补偿。
  

在《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送达的过程中,已将决定书送达给了相关权利人张勇、张汇,但相关权利人张涛已故,其相关权利人不详,现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相关权利人请到济南市市中区二七新村街道陈庄零散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领取《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逾期未领取的,即视为送达。
  

被征收人或相关权利人在你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送达后7日内选择补偿方式,逾期将给予产权调换。限被征收人或相关权利人在你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送达之日起20日内将被征收房屋腾空,并移交给市中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办公室。如不服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可在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济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上述期满后,相关权利人仍不搬迁的,由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济南市市中区二七新村街道陈庄零散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梁庄二街56号南临
  

邮编:250002
  

联系电话:18888357095
  

联系人:刘振 林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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