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中国最好的报纸广告刊登声明人:北京泽凯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就“孛罗营北路(王化路-马房寺村东路)道路工程(照明工程)”及“孛罗营西路(孛罗营北二街-孛罗营北路)道路工程(照明工程)”,声明如下:
一、本声明人与北京城建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于2023年9月8日就上述项目签订了两份《专业分包工程合同》,由本声明人承担上述照明工程的施工。
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严重违反合同约定,长期拖欠本声明人工程进度款共计人民币2,538,358.18元。经本声明人多次催告及司法诉讼催告后,承包人至今仍未支付。
三、依据涉案《专业分包工程合同》第22.2条(承包人违约)之约定(即承包人拖欠付款构成违约,经催告28天后仍未纠正的,分包人有权解除合同),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63条及565条之规定,本声明人已于2026年7月2日依法向承包人发出《合同解除通知书》,自该通知送达承包人之日起,上述两份《专业分包工程合同》正式解除。
四、本声明人已完工程虽未经正式竣工验收,但已被实际投入使用。依据涉案合同第18.3.7条、第19.1条及第19.7条之约定,该部分已完工程自投入使用之日起算,其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均已届满。因此,本声明人对该部分工程后续维保(包括但不限于巡检、维护、修复等义务)不再承担任何合同及法律责任。
五、如因无人维保产生任何安全隐患、安全事故及损失,均与本声明人无关,由相关责任方自行承担。
特此声明。
北京泽凯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2026年7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