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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县芝鑫矿业有限公司公开道歉函

发布者: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26/7/2 15:37:54

致:柳州市生态环境局及社会各界


鹿寨县芝鑫矿业有限公司,负责人:周永明,就本公司石灰岩项目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郑重向社会公众、生态环境监管部门及各界朋友作出公开道歉和承诺。


一、违法事实与致歉:

经查明,我公司石灰岩项目在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的情况下,于2024年9月投入生产,至2026年3月未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此事暴露出我公司在环境管理工作中存在法律意识淡薄、环保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对此,我公司深刻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没有异议,诚恳接受相关处理,并就此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


二、整改措施:

在收到相关执法文书后,我公司已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积极落实整改,于2026年4月30日完成验收,于5月27日公示并备案完成。按要求推进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验收工作,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守法承诺:

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我公司郑重向社会作出以下承诺:

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保法定义务,主动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2.全面落实主体责任。自上而下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制度,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符合环保要求。

3.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切实履行企业环保社会责任,自觉接受政府、社会和媒体的监督,做保护环境的守法企业。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监督!


承诺人:鹿寨县芝鑫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周永明


2026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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