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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兴和盛世电子有限公司严正声明

发布者: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26/6/24 13:50:44

致:本公司全体客户、合作伙伴及相关单位 


近期,我公司发现存在第三方通过伪造、私刻本公司公章等印鉴,冒用本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不法行为。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各方合法权益、防范法律风险,本公司现郑重声明如下: 

一、合同生效的必要形式要件: 

本公司对外签订的一切合同、协议、承诺书、担保函等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项条件,方视为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并依法生效; 

1.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且须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

2.加盖本公司经国家机关备案的合法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二、时效与追溯条款: 

1.本声明自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并向社会公众公示。

2.本声明效力追溯至本公司成立之日。 

3.对于本声明发布前已签署、但本公司尚未明确确认其效力的合同,相关方应于本声明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合同原件至本公司进行书面确认。经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后,方为有效;逾期未确认或确认未通过的,本公司一律视为无效合同。 



三、特别警示: 

自本公司成立之日起,任何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公司合法公章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法律文件,在经本公司确认前不予认可。请各相关单位在业务往来中严格审查,如发现任何可疑文件,请及时与本公司联系核实(联系人:刘玄宇,电话:13798506880,公司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九围社区洲石路598号富源工业城C16栋3层) 


四、法律权利保留: 

对于任何私刻、伪造本公司公章、冒用本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行为,本公司知悉后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相关人员及单位民事、行政责任的全部权利。对于恶意串通利用前述无效合同主张权利、恶意损害本公司利益的组织或个人,本公司将坚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如对合同效力存有疑问,或发现冒用本公司名义的可疑文件,请通过官方渠道核实。 


特此声明。 


深圳市兴和盛世电子有限公司 


202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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