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中国最好的报纸广告刊登致深圳市中鹏资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全体合伙人(高德全、周杰、聂聆聪、周影、周向、郭文忠、汤武、向群、陈梅娟、高德平、傅鹓、蒋芙蓉、王富丽、龚玉姣、陈志军、周新才、辛江湖、蔡奕城、何予欣、余凯、李美香、朱洪贵、姜龙、梁慧娥、刘剑、尹辉、陈姐、龙素仙、李湘、周艳、牛学文、朱倩、张勇、李寒、邢欣妍、郭娜、韦楚权、常亚楠、陈晓红、许子龙、杨爽、王化等42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本企 业《合伙协议》/章程约定:合伙人转让合伙份额,经普通合伙人同意即可,现就本企业合伙份额转让事宜,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深圳市中鹏资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78876288,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吉祥社区龙岗大道2290号507,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高德全。
二、合伙企业份额转让信息:
1.转让方(原合伙人):余敏琪;
2.受让方:蔡仕林;
3.转让转让标的:转让企业份额3.5041%,对应认缴/实缴出资:人民币224560元;
4.转让价格:人民币90,0000元,按双方《份额转让协议》约定支付。
5.内部审批:本次转让已取得深圳市中鹏资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普通合伙人书面同意,符合《合伙协议》/章程约定。
三、优先购买权与通知:
依据《合伙企业法》及本企业《合伙协议》/章程:本次转让经普通合伙人同意即可,无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他合伙人对本次转让份额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现通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其他合伙人如需行使优先购买权,应向执行事务合伙人提交书面申请,明确拟受让份额并同意本次转让全部交易条件;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本次转让将继续办理,不再另行通知。
四、权利义务变更:
1.自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受让方成为本企业合法合伙人,享有对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
2.转让方自份额转让完成后,不再享有对应份额的合伙人权利,亦不再承担后续义务(转让前债务及责任除外)。
3.本次份额转让权属清晰,无质押、查封、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
五、后续办理:本次公示期满后,本人将依法要求企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相关信息以登记机关为准。
特此公告。
公告主体:余敏琪
日期:202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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